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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又因為談戀愛事件被處分了。


班上另一個乖巧的女孩,五月底被記了一個大過,
因為被教官看到跟男生抱抱。
這個處分竟然沒有經過我,
我在事發一週後,學生的週記上,才曉得這件事,
摟抱的確不妥,處分我不反對,只是覺得過重。


今天一早去學校,接到電話,有單子要我蓋章,
又是同一個小孩,昨天晚上兩人在教室,沒開燈,
輔導員要記兩個小過。找了學生來問,
他說是學長來找他,勸他去做公服抵銷之前的大過,
但是大過要做36小時的公服,他說太多,不想做,
兩人在教室講話。

「為什麼不開燈?輔導老師說你躲在桌子底下?」

「因為我們怕老師看到說我們兩個在講話會被罵,
    老師進來我就想躲起來......」


其實我理解那種很害怕的情緒,
我也相信他們沒做什麼逾矩的動作,
畢竟才剛剛記了一個大過不是嗎?
下午我找了男生的班導師,他也與我有同感,
兩個小孩都很乖,不適宜的舉動,警告過也就是了,
再記兩個小過實在太重了......

打電話給輔導員,他說要與教官商量,
科主任蓋了章不說話,
兩個小導師似乎起不了很大的作用,
只是心疼學生。


兩次出事的都是很乖的小孩,
也許他們只是需要一個伴,陪伴他們很辛苦的學校生活,
親密舉動應該阻止,卻太嚴厲了吧!
學校裡還有真的很隨便的感情,這些乖小孩,就寬恕一下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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