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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上一個女生被科裡記一支小過,罪名是「公然在校園裡與男生摟摟抱抱」
科主任請我通知家長到學校簽切結書,
保證萬一將來兩個小孩出了什麼問題,例如懷孕之類的,家長要自行負責
拿著記過書回到班上,單獨把她找出來談話,小女孩哭得好傷心,真讓我心疼啊!
其實開學時我就知道她跟高一的學長在談戀愛,家長並不知情
但是科裡頭的老師、班上同學,大家都曉得,
在這個從早到晚作息都被嚴格規定的學校裡,他們也少有見面的機會
通常是早修和午休時間,就約在教室裡,而那些時間,教室裡也一定有許多同學
既不是獨處,我就不太擔心,加上這個小孩非常懂事,
她向我保證,絕不會發生意外,也絕不會因此而成績退步
期中考,她的學科是全班第一名,術科拿第二名,她果真非常努力!
她有個雙胞胎哥哥也在我的班上,與她真是天壤之別
哥哥好動又頑皮,大小麻煩不斷,
她說,爸媽因此而對她期望特別高,她也不想被歸類為「跟哥哥一樣」的人
所以她非常認真,又因為談戀愛,而更加小心,不讓自己的學業受到影響
可是記了過,通知家長,爸媽一定會很失望、很擔心,
會認為她跟哥哥一樣不聽話又不懂事。
她一直哭,而我卻無法幫她什麼,
我不能不通知她的爸媽,也不能阻止爸媽可能對她的責罵..........
其實,我比較質疑的是「記小過」這樣的處分,
現在的小孩,談戀愛的年齡越來越小,這未必是好現象,
但是,因為「摟摟抱抱」而記小過,是不是太重了些?
科主任堅持國中不可以談戀愛,至少要等到高中,我承認這是保護小孩
只是,我的小孩非常自制、懂事,一定都要用同一種方式處理嗎?
也許是我太感情用事了?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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